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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hth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7 01:53:17

  为坚决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快速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自觉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十三五”末,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6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72%以上。各县(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强力解决明显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坚决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举一反三,将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化、制度化,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总结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督察促问题整改、以整改促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机制。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单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更具刚性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施《2018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细则》,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下达2018年度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3.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重点通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开展日常环境监察,把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

  4.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审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省细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重点开展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快速推进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皮革、包装印刷、家具、造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整治。实施辖区内家具制造、砖瓦窑、汽修、橡胶及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造船等六大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进一步织密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轻微污染天气的应急机制和管控措施,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前移。

  2.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河长制”,坚持“三铁治污”,落实“一河一策”。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狠抓有一定的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流域生态环境短板,全面落实城乡污染源普查、收集、治理,加强污染排放监管。加强饮用水源管护,规范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建立风险源名录,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抓好源头风险防控。实行党政主导,明确投资渠道,落实技术支撑,推进第三方治理。构建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管护新机制,2018年消除10条劣V类小流域。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全市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产废单位,督促其加快实施转移处置。

  1.提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能力。围绕督察反馈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和城区黑臭水体等问题,(1)加快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工业、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市场、宾馆服务业等排水户排查建档,做好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流、位置和排污量的排查建档。(2)除漳州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长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建成运行外,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南靖、华安等8个县(市)要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3)推进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特别是要快速推进沿江沿河沿湖库城乡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完善管网建设工作,规范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做到生活垃圾污水应收尽收。

  2.提升生活垃圾解决能力。针对督察反馈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其渗滤液处置等问题,(1)快速推进北部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相应时间节点。“十三五”末,全市新建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漳浦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需求。(2)加快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漳浦县、南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应提标改造,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完成前应严格落实过渡期处置的要求,杜绝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3)全面停止全市所有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倒排时间,抓好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清运、覆土、复绿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反弹复用。平和县要抓紧处置新出现的黄井工业区临时垃圾堆放场问题。严格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加强完善农村里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要切实加快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处置场建设,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有效解决表面处理废物、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够的问题;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1.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畜禽养殖发展和治理规划,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健全禁养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拆尽拆、不留死角,严防禁养区生猪养殖反弹回潮。巩固存栏2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成果,对标准化改造项目还没完成验收的要快速推进,确保在今年上半年以前完成验收。

  2.强化工业园区管理能力。加快工业区待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着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实现工业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连通、全处理。台商投资区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快速推进,已完工的管网要及时接入市政主干管网,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

  3.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方面开展烧碱沤浆造纸行业专项调查排查,明确烧碱沤浆造纸工艺产业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强化造纸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工作。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的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38项改革成果要求,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围绕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领域,按照省里方案部署,有序有力推进。贯彻落实《漳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出台市级配套政策,推动垂改工作落地,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方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网格责任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网格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排污单位得到一定效果监管,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檀云坤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远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漳州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各地成立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改时限。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分解成19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督查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市直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并及时梳理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别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四)及时公开信息。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整改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整改整治工作、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热情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一、从漳州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11月左右制定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来看,仍存在照搬照套现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真实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不够,对督察整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仍然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放在更突出的位置,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富美新漳州建设迈出新步伐。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突出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和生态安全的底线作用。加强政策制度衔接融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3.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梳理分解,纳入各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逐级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4.严格执行《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要求“工业、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市场、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在2017年10月份前完成排查;2017年底前对每个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流、位置、排污量进行排查、建档”,但漳州市10月30日才下发通知进行部署,截至督察时仅对15个规模以上公司进行排查、建档,对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市场、宾馆服务业、养猪、城中村、居民小区等排污单位排查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市区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市区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排水户、排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建档,建成排水户和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市)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改造方案,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

  1.各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排水户、排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网格化深度排查,重点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对所有排污单位接入污水管网的接入口要建立GPS定位并确认建档,同时建设排水户和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2.各县(市、区)在排查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重点从雨污分流改造,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和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各四个环节入手,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全方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3.市住建局会同市环保局和水利局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月报、季报制度,按时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共配套项目竞赛,年终进行绩效考核。

  三、漳州经信部门对烧碱沤浆造纸行业管理不到位,对烧碱沤浆造纸工艺是不是满足产业政策仅提供省纸业协会专家的意见,未提出明确意见或做出结论。从近年来环保执法情况去看,烧碱沤浆造纸企业违法问题频发。督察组现场抽查南靖县欣达造纸厂,发现该厂虽已停产改造,但沤浆池堆满烧碱沤制的竹浆,且污水处理设备基本闲置,短期内没办法恢复正常运行,污染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

  1.市经信委组织对烧碱沤浆造纸工艺进行产业符合性认定。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对辖区所有采用烧碱沤浆造纸工艺开展全面摸排,关停相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碱沤浆造纸企业。

  2.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对摸排出的落后产能列出清单,限时整改、限期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沤浆池堆满烧碱沤制的竹浆和废液规范处置,实现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1.南靖县责成欣达造纸厂限期规范处置沤浆池堆满烧碱沤制的竹浆和废液,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问题,古雷开发区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建设方案,但截至督察时,该项工作仍处于协调阶段,建设方案尚未正式出台。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5-2020年)》,完成大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

  古雷开发区按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快速推进设备库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漳州海事局加强指导协调。

  五、全市已全面不再使用28个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但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诏安11个简易垃圾场仍在使用,与报送的情况不符,未落实我省整改方案关于2017年8月底前全面不再使用的要求。

  整改目标:全面停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并进行整治;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1.诏安县严格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责成诏安县垃圾转运处理承包商加大垃圾外运处置力度,确保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2.诏安县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兑现奖励惩罚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厂、垃圾源头要严格取缔惩治,从源头消化垃圾存储量,减少后期工作。

  3.市住建局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停用和整治情况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乡村生活垃圾按要求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问题,漳浦县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违规转运至漳浦县垃圾焚烧厂处理,移动式渗滤液处置设施还在制定方案,未严格落实我省整改方案关于2017年11月底前采用移动式渗滤液处置设施完成过渡期处置的要求。

  2.市住建局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对所有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填埋场,采用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过渡时期渗滤液污染问题。

  3.市环保局、住建局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七、漳州市部分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拆除不够彻底,督察组随机抽查了部分禁养区已拆除养殖场,发现拆除不彻底,仅完成清栏,没有严格按照我省整改要求做到应拆尽拆、不留死角,存在反弹复养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1.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建档立卡、一场(户)一档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实现精准监管。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针对有一定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2.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

  3.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查、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各地对已关闭的养猪场(户)加强巡查,坚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全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八、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问题,我省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全面停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并进行整治,但截至督察时,部分已停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仅简单覆土,未制定后续整治方案,存量垃圾和渗滤液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尚未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住建局

  1.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2018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后续整改措施,对存量垃圾和渗滤液进行规范处置。

  2.市住建局将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停用和整治情况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考核,督促各地全面排查落实焖烧炉、简易填埋场停用整改。

  九、平和县对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关闭后的垃圾积压问题应对不及时,现有乡镇垃圾均转运至平和县垃圾填埋场暂存,但该垃圾填埋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暂存堆场也未铺设防渗膜,环境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立即全面停用简易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并进行整治,立即着手处置黄井工业区临时垃圾堆放场问题。

  1.平和县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黄井工业区临时堆放场环境污染问题做综合评估,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方式、资金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平和县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推进整改,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该临时填埋场区域水、气、土环境影响控制工作,严格按有关环保标准推进,做好渗滤液污水收集、溢流预防和周边截洪,确保5月底前完成整治,整治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整治后无遗留污染问题。

  3.平和县抓紧研究制定现有乡镇(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出路问题,确保垃圾处理及时且符合环保及行业标准要求。特别要全力加快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用。

  4.市住建局强化督查考核,将平和县整治情况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重要内容,督促平和县立即停用简易填埋场等设施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落实整治。

  十、漳州市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展滞后,截至2017年11月,全市尚有151家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未完成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1.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可养区保留的养猪场,全方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加快规模化标准化改造,加强常态化监管和综合执法,坚决遏制生猪违法养殖和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

  2.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各地按期全面完成可养区保留的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对完成改造升级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十一、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现有48家企业除北片区9家企业接入云霄县污水处理厂外,其余39家企业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待建污水处理厂仍处于招标阶段;华安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仍有34家企业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虽有提高,但未达设计目标。

  1.云霄县立即组织对云陵工业开发区污水收集情况做摸底调查,结合历史欠账及今后需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资金保障等,分年度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市商务局督促云霄县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推进,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39家企业在2019年底前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1.华安县立即组织对开发区污水收集情况做摸底调查,结合历史欠账及今后需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资金保障等,分年度推进实施。

  2.市商务局督促华安县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推进,2018年底完成提升泵站1、2、3号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1.台商投资区结合历史欠账及今后需求,认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资金保障等,分年度推进实施。

  2.市住建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加强督查,督促台商投资区将角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分年度加快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污水进水量达到解决能力的90%。

  十二、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污水厂提标改造问题,我省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但从目前进展情况去看,除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已调试运行、长泰县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外,其余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均处于方案编制或可研阶段,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漳州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长泰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试运行,其余8座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须于2018年6月前完成。

  1.各县(市、区)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的成本,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规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提标改造工程质量。加强施工期间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

  2.市住建局按照《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方案》,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抽调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每月到施工现场督促指导不少于2次,及时帮助解决提标改造过程中的工艺技术问题,全力推进提标改造工作。同时将提标改造工作纳入公共配套项目竞赛内容,开展绩效考核。

  十三、截至督察时,全市113个乡镇中有30个未建污水处理设备,有的因PPP建设项目进展滞后,迟迟无法动工;漳浦县20个乡镇中,有17个乡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诏安县14个乡镇中,有9个乡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平和县大溪镇镇区人口近2万,但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污水排入东溪、流入诏安。2017年度2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还有14个未完成;32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还有5个正在建设;500个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还有233个未完成治理;61539户三格式化粪池新建和改建任务,还有15239户未完成。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南靖县船场镇、平和县坂仔镇和国强乡、漳浦县石榴镇等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到位、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的情况。此外,还发现平和县国强乡垃圾临时转运点不规范,大溪镇临时中转堆放点位于东溪河边,地面残留垃圾已滑至河道边坡,存在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补齐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短板,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实施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全覆盖。

  1.各县(市、区)按照《漳州市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加大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推进力度,明确各项目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计划,按时建成运行。2018年6月底前所有PPP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并进入实施阶段。

  2.各县(市、区)建立常态化养护机制,明确市场化养护试点,完善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养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市住建局下达今年必须完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垃圾治理任务。明确各项目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计划,加强调度督促,每月巡查,对推进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年底全面完成。

  十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问题,漳州市要求2017年底完成漳州北部(华安)和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厂选址征地并开展前期工作,但截至督察时,2个项目选址征地尚未通过专家论证和审批。

  整改目标:2019年底完成漳州北部(华安)和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督促华安、平和县加快垃圾焚烧厂前期工作,严格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建成投用。

  1.华安县和平和县分别制定漳州北部(华安)和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各时间节点要求,建设推进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共建共享县(区)要加强配合,全力支持。

  2.市住建局将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列入宜居环境建设、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项目竞赛任务,实行月通报、季督查。

  十五、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我省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漳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但截至督察时,该项目厂房、焚烧炉车间还在进行桩基施工,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和上山道路仍在建设,进展滞后。

  1.漳州高新区根据序时进度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约谈项目业主,督促项目业主倒排工程进度,加快项目后续扫尾、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早日建成并持证运行。

  2.市环保局持续跟踪推进漳州市工业废弃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落实月调度,强化现场实地督查检查,推动项目实施。

  十六、平和县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力度不够,从化肥农药整治情况来看,平和县2012~2017年化肥使用量均在34万吨/年以上,农药使用量在2700吨/年以上,2017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仅1.75%和1.17%;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来看,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坂仔镇人工湿地运行不正常、管网建设不完善,沿花山溪河边居民污水直排;从平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来看,主要污染因子均没有明显下降,总氮长期超标,部分指标长期处于超标临界点。

  整改目标: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药施用量每年下降3%,实现化肥使用量3年(2018-2020年)总量下降5%;全面加强沿花山溪镇村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镇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平和县要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推广商品有机肥核心示范片3万多亩,辐射带动全县使用有机肥35万亩(施用有机肥17.5万吨);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推广测土配方45万亩;全面推广果园留草覆盖栽培技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确保全县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

  2.平和县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8年计划完成绿色防控推广面积210万亩次;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防治技术等一整套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引进植保无人机,在示范果园开展无人机防治病虫害,减少农药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严格农药使用监管,完善并推进蜜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3.平和县组织对水源地上游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历史欠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并将工作任务列入美丽乡村或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要加快推进沿花山溪两侧镇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入江入溪污水量,同时建立常态化养护机制,明确市场化养护试点,完善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养护机制。

  4.市农业局加大对平和县严控化肥农药施用量方面的检查指导,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平和县城水源地上游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度不理想、管网建设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督查、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将化肥农药削减情况和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十七、云霄县杜塘、峰头水库富营养化整治进展缓慢,省政府2015年初即通报了该问题,要求2017年12月底完成整治,但目前2个水库总氮仍然超标,水质为Ⅳ类;杜塘水库集雨区内云霄县有种植枇杷4360亩、荔枝和龙眼4260亩、巨尾桉4249亩,集雨区内常山开发区有种植巨尾桉1600亩,常山柘林管区和白竹村污水整治项目仍在建设;峰头水库周边马铺乡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基本为清水。

  责任单位:云霄、平和县委、县政府,常山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

  整改目标:严禁新增速生林种植面积,着力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全面加强库区周边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障库区水质安全。

  1.云霄县、平和县、常山开发区全面禁止库区一重山内新增种植蜜柚、茶果园、巨尾桉等速生林作物,大力实施商品经济林赎买政策,切实减少商品经济林种植面积,同时加大库区水源涵养林区生态植被的保护建设,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

  2.云霄县、平和县、常山开发区成立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方案,到2020年,杜塘水库集雨区果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在环库区建立示范片,举办绿色防控技术讲座,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建设绿色防控示范片。

  3.云霄县、平和县、常山开发区加快库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通过采取PPP模式,完善库区周边村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最大程度减少入库污水总量;同时建立常态化养护机制,明确市场化养护试点,完善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养护机制。健全村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配足、配齐保洁设施,杜绝村民随意丢弃或倾倒垃圾现象。

  4.市直各部门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督察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实行月调度、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度滞后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十八、2017年,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3,在9个设区市中排名倒数第一;龙海市PM10、PM2.5浓度全省最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1,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从督察组现场抽查情况去看,龙文区郭坑镇沿途建筑工地和明欣管桩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没有覆盖,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抑尘效果不佳、地面粉尘较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

  1.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皮革、包装印刷、家具、造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全市55家重点企业应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限期完成砖瓦窑、汽修、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造船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重点推进龙海、台投区及蓝田和漳州开发区、金峰和丰山工业区颗粒物专项整治。

  2.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按时完成55家重点企业整治;督促各地2018年完成家具制造、砖瓦窑、汽修、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造船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

  3.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资委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未按要求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予以整改、记分、停工、立案处罚、“黑名单”等措施,严厉查处,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铁腕治污。

  4.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芗城、龙文城管部门,高新区辖区内属地政府加强巡查,严查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加强渣土车运输“滴、撒、漏”管理,严查违规行为;强化路面巡查,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位,整治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十九、受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不完善、化肥农药面源污染管控不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不到位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彻底等因素影响,2017年下半年,漳州市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8.5%,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倒数;漳浦南溪、龙岭溪、盘陀溪、龙海小南溪等4条小流域水质下降为超标。从督察组现场抽查情况去看,南靖县奎洋镇吴柏清养猪场虽已完成标准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但现场发现养殖废水有排往原建污水处理设施,简单沉淀后即排入小溪。

  整改目标:4条小流域水质下降为超标的断面恢复达标,全市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显著上升。

  1.各县(市、区)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活、工业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在“拆、截、清、治、引、构”上下功夫,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是突出小流域工程项目治水成效,以工程项目带动小流域治理,着力提升小流域水质;实施“一河一策”,推动流域精细化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2.漳浦县要组织全面排查引起小流域水质下降的污染源,深入分析水质下降原因,采取有效的截污控源措施,提升4个水质下降小流域断面至达标。

  3.各县(市、区)加强对已验收保留的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

  4.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强化联合督查,加强对全市小流域污染情况的分析梳理、分类指导,针对引起小流域水质下降的污染源,分门别类督促整治;各小流域河长、河段长要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三铁治水”要求,快速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